推薦好友線上辦卡享刷卡金
2026/7/1~2026/12/31
推薦人:
限遠東商銀正卡持卡人,僅持有Bankee卡者不適用。
被推薦人:
限新戶,新戶定義係指自核卡當月(不含)前起算6個月内未持有任一遠銀卡正卡者。
本活動適用卡別為遠東快樂無限卡、遠東快樂世界商務卡、遠東New Century頂級卡、遠東樂家+卡、遠東樂行卡、遠東快樂信用卡、C'est Moi我的卡(含經典款)、C'est Moi旅遊悠遊卡、伊甸愛心卡,惟各指定卡別之卡片所享優惠及權益不同,請詳本行官網相關說明。
遠銀卡友(推薦人)成功推薦好友(新戶)線上申辦指定遠銀卡,刷卡滿額享推薦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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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定義:
- 遠東商銀正卡持卡人(僅持Bankee卡者不適用)且為本國自然人,活動回饋時,推薦人持有之遠銀卡須為有效卡,不得有遭限制或停止使用、遲繳、欠繳任一期信用卡帳款或有遭本行強制停卡、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形。
- 遠東商銀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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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薦人定義:
- 限新戶,新戶係指自核卡當月(不含)前起算6個月內未持有任一遠銀卡正卡者,核卡日依本行系統所載為準,並於活動期間內透過線上申辦遠東商銀指定信用卡之正卡(透過紙本申請書申辦者不適用)。
- 本活動恕不適用加辦、轉卡。
- 本活動適用卡別為遠東快樂無限卡、遠東快樂世界商務卡、遠東New Century 頂級卡、遠東樂家+卡、遠東樂行卡、遠東快樂信用卡、C'est Moi我的卡(含經典款)、C'est Moi旅遊悠遊卡、伊甸愛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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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推薦禮回饋:
- 成功推薦定義:須活動期間內被推薦人為新戶且透過「遠銀信用卡申請服務」線上申辦或透過推薦人專屬推薦網址連結申辦活動指定卡別之正卡且於2027/1/24(含)前核卡,推薦人於活動期間內推薦1卡須任刷1筆一般消費,推薦2卡須任刷2筆一般消費,依此類推,方能計入推薦成功筆數。
- 一般消費定義:消費日期以本行系統為準。不含悠遊加值金、eTag儲值金、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年費、公共事業費用(水、電、瓦斯、中華電信費用等)、各項稅金代繳、學雜費、預借現金、分期付款、代償本金及利息、貸放本金及利息、各類稅款、各項手續費(包含但不限如掛失、調閱簽單、分期付款、預借現金手續費等)、違約金及循環息、爭議款、各類繳稅費平台【包含但不限公務機關繳費平台(如學雜費、各類費用稅款、醫療費、電信費等)、醫指付APP、E政府平台等】、規費、罰金、外交部領事局、eToro及其他相關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臺之交易款項等。退貨/刷退款項/國外退稅視為消費減項,持卡人獲贈之現金(刷卡金)回饋將調整扣回。實際可累積金額以本行系統計算為準。
- 被推薦人須為新戶。若同一被推薦人同時申請多卡者,回饋時仍以一卡計算。
- 推薦禮回饋計算方式:活動期間內每成功推薦1卡,回饋刷卡金NT$300,回饋無上限。每季(7/1~9/30、10/1~12/31):成功推薦達5卡(含)以上,加碼回饋刷卡金NT$700;成功推薦達10卡(含)以上,加碼回饋刷卡金NT$1,700;加碼門檻每季擇優回饋一次,不累贈。
- 刷卡金將回饋至正卡持卡人(推薦人)信用卡帳上抵用帳單消款;2026年7-9月成功推薦之推薦禮將於2026年11月底前回饋,2026年10-12月成功推薦之推薦禮將於2027年2月底前回饋,實際回饋時間以本行作業時間為準,停卡時剩餘為折抵之刷卡金亦將失效,敬請留意。舉例說明:小美於7/1~9/30期間成功推薦2卡且於7/1~9/30期間任刷2筆一般消費,將於11月底前回饋刷卡金NT$600;小華於7/1~9/30期間成功推薦5卡且於7/1~9/30期間任刷5筆一般消費,將於11月底前回饋刷卡金NT$2,200(NT$300*5+NT$700);如小華於10/1~12/31期間又成功推薦11卡且於10/1~12/31期間任刷11筆一般消費,將於2027年2月底前回饋刷卡金NT$5,000(NT$300*11+NT$1,700)。
- 若本行接收之推薦人資訊有誤,無法與系統資料比對,推薦人恕無法享有回饋資格。
- 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不得為同一人。
- 本活動回饋時,推薦人所持之遠銀卡須為有效卡,如有遭限制或停止使用、延遲繳款或其他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
- 參加本活動之推薦人須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給被推薦人,以作為遠銀計算本活動回饋相關事宜,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涉及推薦人之權益,遠銀為推薦「遠東商銀信用卡申辦服務」之活動(下稱本活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推薦人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 蒐集之目的:遠銀基於本活動而取得推薦人的個人資料,於本活動之特定目的範圍內,經由被推薦人提供推薦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作為遠銀計算本活動回饋等相關事宜之目的使用。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推薦人提供之資料,包含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之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自本活動期間起一年。
- 地區:中華民國領域、遠銀。
- 對象:遠銀或檢警調及司法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各局)、或其他依法得調閱之機關。
-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推薦人就遠銀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向遠銀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惟遠銀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向遠銀請求補充或更正之,惟推薦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 遠銀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推薦人之個人資料,推薦人得向遠銀請求停止蒐集。
- 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遠銀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推薦人之個資。惟遠銀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推薦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遠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删除。但因遠銀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推薦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推薦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 推薦人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作業所需之資料,遠銀可能無法進行本活動必要之作業而無法提供推薦人有關本活動相關服務。
- 關於遠銀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條款之特定目的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推薦人之個人資料,如推薦人不同意提供或提供資料不足,遠銀必須依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之規定將推薦人帳戶列為「不合作帳戶」(Recalcitrant Account),而須依法對特定帳戶存入款項扣繳百分之三十之美國稅款;如經合理期間內與推薦人聯繋仍未獲推薦人同意或推薦人提供資料仍有不足,遠銀須依法關閉推薦人之帳戶。
- 關於遠銀遵循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僅適用推薦人具有歐盟國籍或居住地於歐盟,將依循GDPR規範於特定目的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推薦人之個人資料,推薦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I.行使我國個資法的當事人權利。II.資料限制處理權。III.資料可攜權。IV.停止自動化決策及資料剖析。
- 遠銀最新之告知義務内容,以及推薦人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及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之前述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於本行網站(網址:http://www.feib.com.tw)查詢。
- 推薦人及被推薦人雙方須確認不會在對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之前提下,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本行聯繫辦卡及本活動相關事宜。前揭聲明如有不實,推薦人及被推薦人除負擔相關責任外,並應就本行所受損害負完全賠償責任。
- 若被推薦人透過不同推薦人,或同時以本行其他通路申辦本行信用卡,本行將以核卡時間先後作為是否適用本活動之依據,推薦人推薦禮亦由最先成功推薦之推薦人獲得。
- 遠銀將依所得税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税率標準,就本活動推薦人獎品所得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辦理。
- 持信用卡於網路商店購物時,應注意是否為跨境交易,且網頁以「tw」為網域名稱者,並不限為國內公司,持卡人仍須注意是否為跨境交易,而有須支付國外交易服務費之情事。
- 本活動載明之金額單位均為新臺幣。所有活動回饋時所申辦之服務須仍未取消且遠銀卡須為有效卡,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情事。
- 上述活動若因市場變動等因素,遠東商銀於踐行法定程序後,保留得修改、變更、終止活動之權利。
